根据《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 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委办发〔2023〕28号)、《浦口区“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发布2023年浦口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丰富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带动技术创新、企业发展、产业转型的行业领军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有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
申报企业有2名以上非股东参保员工。
具有博士学位;
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有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从市外新引进到我区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须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引进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浦口创办的企业;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
(3)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被举荐人才所在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后注册,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成果突出,人才引育潜力较大,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出资方式等限制,经所属载体举荐后,择优纳入区级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
对入选的区级项目,按重点扶持、一般扶持,给予创业类人才50—100万元区级资助资金,给予创新类人才50万元区级资助资金。
入选项目所在企业符合人才安居入库条件的,入选人才可按E类标准享受浦口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创业类人才发展需要,各载体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入选项目自入选下一年起3年内,经审核达到相关条件的,给予50—1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资金。
入选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等。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可享受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
优先支持集成电路、农业科技等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人才,优先支持从省外引进的人才。
对特别优秀的或符合相关科技人才评价试点改革方向的申报对象,可适当放宽对学历、出资方式等条件限制,经重点推荐后破格申报。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对象不可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逆向申报;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进行重复申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项目进行申报;使用违规违法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
申报时间:
2023年浦口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周四)中午12:00。
申报方式:
想了解报名详情和报名材料可发送邮件或者添加微信咨询明远创服工作人员。
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周四)17:00。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及相关证明的附件发送至明远创服工作人员微信或者工作人员电子邮箱。